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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階段(縣市合併前): | ||
民國92至96年依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「國家文化資料庫」專案,委託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莊明中教授進行「臺中縣藝術工作者藝文資源調查」研究計畫,針對臺中縣美術家進行普查、彙整、蒐集及詮釋其生平、創作、藝術專長,並徵集其代表性之數位化作品。 此階段徵集條件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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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臺中縣,或家族淵源於臺中縣者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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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臺中縣設籍達六年以上者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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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臺中縣定居達六年以上者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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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臺中縣從事藝術創作活動達六年以上者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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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上述美術家之師承關係,對本地之藝術發展極具意義與貢獻者。 | ||
以上的說明,在縣市合併前,也就是說臺中縣與臺中市尚未合併的時後,在這時期由臺中教育大學莊明中教授進行的「臺中縣藝術工作者藝文資源調查」研究計畫,可以稱為我們口中所稱呼的美術家呢!! 接下來是第二個條件能夠稱為『美術家』我們趕緊來看看吧!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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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階段(縣市合併後): | ||
民國100年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莊連東教授,擴大進行大臺中地區藝術工作者的藝文資源蒐集整合工作,普查大臺中地區尚未被徵集的市籍藝術家,進行部分藝術家文史資料與作品圖檔徵集,並完成作品詮釋,建構完整的大臺中地區藝術家版圖。 此階段徵集條件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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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臺中市,或家族淵源於臺中市者。 |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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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臺中市設籍達六年以上者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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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臺中市定居達六年以上者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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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臺中市從事藝術創作活動達六年以上者。 | ||
這裡的階段,就是縣市合併之後嚕!!那麼這樣的說明,大家清楚了嗎!! 網站上還有很多美術家的介紹還有作品的展示,趕快去逛逛吧!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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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以上基本條件認定之後,再參照下列具有代表性的資料進行篩選: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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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教於臺中市大專校院美術科系或相關課程之美術家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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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臺中市政府邀請參展當代藝術家聯展之美術家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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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期參與臺中市重要美術團體展覽發表新作,具有傑出表現之美術家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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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獲得臺中市政府「資深優秀美術家」表揚之美術家。 | ||